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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洛政办〔20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5日
洛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商运〔2015〕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猪肉、蔬菜、蛋品、奶制品、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类管理;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的原则。
1.5 市场异常波动等级
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5.1 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Ⅳ级)
区域内生活必需品供应较为紧张,持续出现居民排队购买现象,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Ⅳ级):
(1)波及范围在1个县(市、区)内的;
(2)预计持续时间在4天以上的;
(3)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30%以上的;
(4)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5.2 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Ⅲ级)
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持续出现居民争相购买现象,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Ⅲ级):
(1)发生范围在2个县(市、区)及以上的;
(2)预计持续时间在6天以上的;
(3)价格快速上涨,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50%以上的;
(4)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5.3 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Ⅱ级)
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持续出现居民抢购现象,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Ⅱ级):
(1)发生范围涵盖中心城区及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的;
(2)预计持续时间在8天以上的;
(3)价格快速上涨,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70%以上的;
(4)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5.4 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Ⅰ级)
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或供给中断,居民抢购现象十分严重,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Ⅰ级):
(1)发生范围从我市中心城区并波及9县(市)和吉利区的;
(2)预计持续时间在10天以上的;
(3)价格急剧上涨,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100%以上的;
(4)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市党政办公楼818房间
联系电话:63300059;传真:63300059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各县(市、区)设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内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对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协调和指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指挥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相关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3)加强监测预警,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5)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6)组建现场指挥部;
(7)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8)承担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
(4)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
(5)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2.3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管理和舆情研判,会同有关处置部门研究新闻发布口径,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跨行政区域应急机构的沟通协调,申请上级应急支援。
(3)市发展改革委:搞好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并向市政府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价格监测信息。负责实施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提请省授权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入市的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5)市民政局:提出对城市特困家庭增加补助或统一发放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6)市财政局: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经费。
(7)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生活必需品调运方案,及时做好运力保障,组织公路、水路运输,并在入市的高速公路、主要道路开辟“绿色通道”,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入市畅通。
(8)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负责种植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畜禽产品的生产,负责养殖环节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9)市商务局: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猪肉、蔬菜等商品的储备和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在本市生活必需品不能保障供给时,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外地采购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开展常态和应急状态下的市场运行监测、预测预警。
(10)市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本预案的各项支出组织开展审计。
(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流通领域扰乱市场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稳定;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及应急供应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做好粮食、食用植物油的储备、委托加工及市场投放;组织粮油加工企业做好粮油加工和市场供应。
(1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全过程公务用车保障。
(1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食盐的储备和市场投放、市场监管;组织食盐批发企业做好市场供应。
(15)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送辖区内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及需求情况,维护辖区内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2.3 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开展处置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调整。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成员单位:各相关市直成员单位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2.3.2 监测分析组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责:负责市场信息的监测、收集、汇总、调度、报告,必要时对相关单位报告的信息进行核实;预测与分析市场供应发展趋势,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及时进行预警预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2.3.3 市场供应和生产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供应;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2.3.4 市场秩序维护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工作,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工作。
2.3.5 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
职责:负责及时协调做好运力保障工作,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协调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
2.3.6 经费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审计局
职责: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经费的安排、审核、拨付,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予以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2.3.7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交运输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管理,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处置。
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替补,并及时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4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异常时期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
3.预警
3.1 预警支持系统
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场监测与统计、分析、调查工作,构建预警工作横向网络。同时,与各县(市、区)政府构建预警工作纵向网络。
3.2 预警分级
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2.1 蓝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蓝色预警:
(1)气象、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2)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3)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3.2.2 黄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黄色预警:
(1)气象、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2)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3)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3.2.3 橙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橙色预警:
(1)气象、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2)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地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3)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3.2.4 红色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气象、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2)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3)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3.3 预警发布
(1)蓝色预警:由所涉县(市、区)政府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报市政府。
(2)黄色预警: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同时报市政府。
(3)橙色和红色预警: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同时报市政府,并按规定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的诱因和类别、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可能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
预警发布的主要形式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
3.4 预警响应
3.4.1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和报送;
(2)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温馨提示;
(3)做好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供应及安全生产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4.2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
(2)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信息;
(3)做好调集市本级政府应急储备的准备;
(4)派出工作组进行市场供应现场检查。
3.4.3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员集中办公,及时会商研判;
(2)视情联系周边城市政府给予支援,做好向上级申请支援准备。
3.4.4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各应急工作组成员集中办公,动员后备人员参加应急处置;
(2)向省、国家有关方面申请动用国家储备。
3.5 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要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状况,依据事态发展趋势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已经基本消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各级政府及其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主管部门,是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4.1 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所涉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报告、报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紧急情况下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
4.2 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预警发布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置的相关领导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事态发展、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市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值班电话:63300059)
5.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所涉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2 分级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所涉县(市、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实际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所涉县(市、区)政府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所涉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并向市政府报告。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所涉县(市、区)政府、市相关成员单位及企业积极调度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并向市政府和上一级专项指挥部报告。
5.3 指挥与协调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所涉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县(市、区)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协调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根据需要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所涉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应根据需要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所涉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及以上县(市、区)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市指挥部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4 应急响应措施
5.4.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所涉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根据事态研究和部署应对措施,加大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调运和市场投放力度;
(2)各级商务、发改、粮食、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应急值守和事件信息监控、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3)所涉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保持通讯畅通,维护市场秩序,按规定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信息;
(4)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所涉县(市、区)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工作;
(5)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态发展,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4.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2)生活必需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迅速组织骨干企业调集库存、组织货源投放市场;
(3)及时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平台向社会通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4)做好动用本级政府储备的准备;
(5)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安排运力,与公安部门联动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优先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
(6)执法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必要时实行联合执法。
5.4.3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跨区域调度,紧急协调周边尚未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地区,调运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
(2)动用本级政府储备,相关部门按政府指令组织政府储备商品投放,自指挥部发出统一调配指令时间起,储备原料在24小时内按动用规模足额运达加工企业,政府储备商品在24小时内、新加工的产成品在原料运达后24小时内运达各零售网点;
(3)根据情况制定并发布相关通告,并对政府组织投放的储备商品实施限购令。经市政府同意,提请省授权对部分生活必需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4)视情对城市特困家庭增加补助。
5.4.4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以市政府的名义,向省或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协调从周边其他省市紧急调入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申请动用省级、中央储备;
(2)必要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3)市财政部门保证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4)根据情况发布实施生活必需品管制令,实行定量配给供应,对城市特困家庭增加补助或统一发放、分配。
5.5 扩大响应
如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影响,超出本级控制能力,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请上一级专项指挥部启动较高级别应急响应,待省级指挥部成立后,向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5.6 社会动员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信息平台向社会进行动员,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发动社会力量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7 响应终止
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基本平息或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得到消除,市场供应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应急工作基本完成,Ⅳ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终止响应;Ⅲ级、Ⅱ级、I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响应。
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所涉县(市、区)政府负责,较大及以上级别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信息发布应依法、及时、准确、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虚假信息。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信息,应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所涉县(市、区)政府审核确定。新闻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媒体刊播政府公告、通知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
7. 恢复与重建
7.1 善后处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职责分工,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应急商品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因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和进口商品造成企业或个人的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7.2 总结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会同所涉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过程和损失、影响、责任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作出科学评价,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应急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报上级有关部门。
7.3 恢复重建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平息后,根据总结评估报告,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汲取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完善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补充和调整政府储备及规模,确保市场供应的丰足平稳。
8. 应急保障
8.1 物资保障
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储备制度,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及管理,落实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加强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组织协调相关数据库企业以及其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以保障市场应急投放需要。
8.2 分销网络保障
以大型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企业、社区便利店、农贸市场等为依托,建立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销售网络联动体系。必要时,建立临时性生活必需品投放网点,承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任务,保证紧急情况下生活必需品及时、畅通、方便地供应居民。
8.3 通信保障
建立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名册,落实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应急处置工作联系人。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各参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应急通讯工作体系,保持通信畅通。
8.4 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畅通绿色通道,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入市畅通,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物流企业组织运力,确保应急生活必需品运输需要。
8.5 车辆保障
市、县两级车辆管理部门要选择性能好、通行能力强的车辆用于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保证事件预警、处置、事件调查、善后恢复重建以及平时训练、预案演练全过程用车。
8.6 财力保障
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保障应急处置资金需求。
9.监督管理
9.1 监督检查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2 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媒体、网站、报刊以及市民开放日等形式,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市商务局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解读、培训,增强各级指挥员、应急队伍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能力。
9.3 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制定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或实战演练,并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
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9.4 责任与奖惩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下市场供应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有序开展。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更新,并及时通过市应急平台终端对本预案、数字预案、应急基础信息进行实时更新。
10.2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10.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1月3日印发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1号)同时废止。
10.4 名词术语说明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粮油、猪肉、蔬菜、蛋品、奶制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有关及相关部门:是指与应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的监测、预警、处置、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市委、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即市属相关部、委、局、办。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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